延边朝企协会员权利和义务
会员的权利
1. 在本协会的全体会员大会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享受本协会提供的服务。
3. 有权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4. 有权通过本协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5. 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表彰、奖励、评价等活动,获得有关荣誉称号。
6.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协会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执行本协会决议。
2.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3. 团结协作,共同进取,积极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4. 关心本协会的建设,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为本协会的活动提供方便或资助。
5. 向本协会提供个人及企业的有关资料。
6. 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时,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已缴纳会费不予以退还。会员如有1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
本协会章程的行为,不履行会员义务,或违犯宪法、法律、法规,被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或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的,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