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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会制度

延边朝鲜族企业家协会各项制度

 

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延边朝鲜族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总会)和延边朝鲜族女企业家协会、延边朝鲜族青年经营者联谊会(以下简称分会)为更好地履行协会职责,保证协会工作正常开展,维护会员共同利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所有会员须根据规定按时、足额交纳。

第二条  总会会费收缴标准:会长10万元/年;常务副会长2万元/年;副会长1万元/年;副秘书长、副监事长3仟元/年;会长团成员5仟元/年、会员2仟元/年。

第三条  会费收缴方式:以年交纳为原则,每年3月30日前由秘书处向会员收取会费。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会费不得用商品(物)替代,会费不得在其他个人账户停留一天以上。总会负责所有会费催缴工作,与每年3月30日前全部完成会员的会费上交工作。

在分会挂职的会员要在总会交纳会费。

各分会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费收缴使用制度,并任命专门的财务负责人后报总会备案,经总会同意后方可自行收取分会会费。

第四条  会费主要用途:

1. 日常经营管理开支(入会管理、会员管理、会员接待、外联管理等)。

2. 网页、微信公众平台、杂志等的制作、维护及发行。

3. 组织会员交流、会员培训及会员探访。

4. 组织大型互动活动(春季旅游、秋季运动会、年终总结大会、文艺演出等)。

5. 对协会工作做出奉献的会员予以表彰,对大力支持与帮助协会工作的个人、企业及外联协会予以表彰。

6、考察访问外联兄弟协会,进行经验交流与相互学习,参与外联兄弟协会的大型活动,根据需要在《接待、访问及赞助管理制度》的允许范围内予以资金赞助。

7、参与大型国际会议(世界韩商大会等)。

第五条  会费使用需在理事会监督下,严格按照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支出预算制,遵照“先报批,后使用”的原则,不得挪做他用,不得计划外使用。监事会要定期了解和监督会费使用管理情况。

分会会费使用额度规定如下:分会每年要向总会汇报会员名单及会费上缴情况,分会会费中30%上缴总会,以作为相互交流、会员培训及总会开展大型活动时使用,其余70%可以作为分会自主开展活动时使用。

第六条 会费管理按“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严格遵守规定的审批程序,有计划的使用会费。坚持会长一支笔审核管理体系,一切财务收支全部由秘书处财务部门负责管理。

第七条  会费收取标准如需调整,应由秘书处向会长办公会议提交申请,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总会秘书处。

 

接待、访问及赞助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业务接待、相关协会(单位)的互访及对相关协会(单位)活动的支持行为,有效控制经费的使用,坚持花小钱办大事的方针,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协会接待、互访及赞助费用的申请和审批。协会接待事务是指协会在日常工作中发生的为开展各类经营业务和其他各项活动需要而产生的接待用餐等交往应酬费用。与相关协会(单位)的互访行为是指为了提高本协会的知名度及影响力,与其它相关协会(单位)的互访、信息交流、相互学习而开展的互动行为。对相关协会(单位)活动的支持是指为了支持相关协会(单位)的重大活动,在资金或物质上的赞助支持。

一、接待事务

1. 费用控制。接待事务实行“归口接待,统一安排”,秘书处为接待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就餐的安排及烟酒领用的发放。

2. 协会接待事务用餐坚持分级限标的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1)国内外协会副会长以上、政府相关部门领导接待标准为贵宾接待;政府部门处(科)室负责人、与协会有业务往来单位的负责人等为业务接待;外协单位及参观学习的一般人员接待标准为普通接待(工作餐)。

2)未经批准而超出标准的接待费,由接待申报人自负。

3)接待人员一般情况下由指派领导与相关人员陪同,陪餐人数一般控制在2-3人,最多不超过需接待人员的1.5倍。

4)凡普通接待(工作餐),中午不准饮酒。

5)餐费标准

贵宾接待,100-150元/人;业务接待,50-80元/人;工作餐,20元/人

6)对会员企业大型庆典活动按500元标准以内送花圈,慰问会员按500元标准。

3、接待的管理

协会用餐接待费用实行提前申请,定额审批的原则。用餐完毕后由经办人(或陪餐人)在账单上签字确认。接待用茶、烟、水果由办公室根据领导指示按需办理。

二、互访事务

1. 本地区内的访问。本地区内的访问,协会主要负责交通费为原则,访问途中由于时间上原因需要在外用餐时以25元/位标准报销,超出部分自理。

2. 外地的访问。本地区外的访问,事先要抄报协会秘书处备案并协调。协会主要负责交通费为原则,如果相关协会(单位)不安排食宿,宿费以三星级宾馆标准报销,不得超过300元/人,伙食费按每天100元/位标准报销,超出部分自理。

三、赞助事务

原则上以赞助正规注册并具有影响力的相关协会(单位)开展的活动为原则。目的是为了提高本协会的知名度与影响力的前提下支持相关协会(单位)开展的重大活动的支持,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重大活动是指年末总结大会、换届大会、500人以上参与的经贸活动或民俗活动。

对一级关联协会(单位)的赞助每次不得超过1万元,每年不得超过2次。

对二级关联协会(单位)的赞助每次不得超过5千元,每年不得超过2次。

对三级关联协会(单位)的赞助每次不得超过2千元,每年不得超过2次。

关于友好互动关联协会(单位)的等级确定,由会长办公会议另行研究决定。

本制度由会长办公会议制定,并协会秘书处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协会名义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延边朝鲜族企业家协会章程,规范工作职责,维护延边朝鲜族企业家协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树立延边朝鲜族企业家协会的社会形象,正确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就使用延边朝鲜族企业家协会名义的事宜,规定如下。

1. 延边朝鲜族企业家协会是州民政局注册的社会团体,任何协会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滥用、冒用,或不经批准以延边朝鲜族企业家协会的名义参加社会活动。

2. 延边朝鲜族企业家协会所属组织和个人,未经延边朝鲜族企业家协会会长办公会议的同意,禁止以延边朝鲜族企业家协会的名义,从事各种社会活动,不得擅自拉“赞助单位”“协办单位”“合作单位”“承办单位”。

3. 延边朝鲜族企业家协会所属组织和个人,未经延边朝鲜族企业家协会会长办公会议的同意,不允许打着延边朝鲜族企业家协会的名义开展相关的社会活动,以及组织各种社会民间集会。

4. 延边朝鲜族企业家协会在社会组织活动中,与其他“协会”需要以“协办”“承办”“赞助”募捐等名义开展活动时,必须经会长或经会长办公会议的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5. 延边朝鲜族企业家协会在社会组织活动中,需要派会员参加其他“协会”的活动时,必须由会长或会长办公会议派会员参加。下属其他“工作委”或“分会”等机构,包括秘书处,均无权选派或指定人员参加。

6. 延边朝鲜族女企业家协会和延边青年经营者联谊会,是延边朝鲜族企业家协会下属的分会,系非独立社团法人单位,不具有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因此,不经延边朝鲜族企业家协会批准,不能独立以延边朝鲜族女企业家协会和延边青年经营者联谊会的名义,参与社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更不能在其他“协会”组织的社会活动中,以“赞助单位”“协办单位”“合作单位”等的名义参加。

7. 延边朝鲜族女企业家协会和延边青年经营者联谊会在社会活动中,需要参与其他“协会”组织的社会活动时,必须争得会长及常务理事会批准的前提下,以延边朝鲜族企业家协会女性分会或延边朝鲜族企业家协会青年分会的名义参加。

8. 凡未经会长及会长办公会议书面同意(决议),以各分会及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名义私自以朝鲜族企业家协会名义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或参与其他协会组织活动),触犯法律的,由擅自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对侵害协会名誉及在其他方面带来不良后果的,协会追究其责任。

 

网络服务平台的管理制度

 

一、联络员制度

协会门户网站、协会微信公众号等各平台启用后,协会文件、通知、活动、资讯等所有公开内容都将通过各平台发布,除重要文件外,一般不采取印刷方式通知。会员企业在会员本人事务繁忙情况下可指定一名工作能力强、有责任心、熟悉计算机操作且工作相对固定人员作为联络员,定时浏览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确保协会发布的各类信息能及时准确传递到会员本人。

二、信息报送制度

协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信息主要为公众信息,一方面介绍协会业务、服务及日常活动内容,以提高协会的社会形象或增强工作透明度;另一方面帮助会员企业宣传企业成果及企业产品。

各会员企业要坚持及时、准确、全面报送信息,不断拓宽信息视野和信息渠道,深入开发有特色、有价值的信息,统一报送至协会办公室。报送的工作信息要标明单位、信息标题、上报人及联系电话。上报的信息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严格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协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实行审核制度,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1.文字内容

1)会员企业风采包括会员企业和领导简介,会员企业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2)会员企业工作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对企业发展有参考借鉴价值的调研报告和专题研究材料。

3)上级领导到企业指导、检查工作或参观考察情况,会员企业外出考察和出席重要会议情况。

4)会员企业特色亮点工作和理论观点文章和其他有宣传价值的信息材料等。

2.图片内容

1)企业相关的图片,包括企业一把手的工作照,每一份稿件原则上都需要配合至少一张照片。

2)照片必须原创,不能使用网络图片,需要原图,大小控制在300K以下。

3)照片主题应表达清晰。

4)每张照片都须配写详细的内容说明。如照片中出现的人物、地点、日期的情况。

3.视频内容

网站所发布视频材料时,将多媒体材料转换为在网页中播放的FLV、MPG、MPEG、AVI、MP4格式,视频尺寸大小为320*240。

三、建立沟通联络渠道

各位会员和各会员企业确定的联络员请尽快添加协会的QQ(1030186372)和协会交流群号(863332492),有关重要信息第一时间在群里发布,并告知信息获得渠道。各位会员和各会员企业联络员申请加QQ群时,请在验证信息注明单位名称及姓名,入群后尽快按照“单位名称+联络员姓名+电话号码”的统一格式修改群呢称。如果单位名称过长可用简称,填写信息务必真实。各联络员在群内交流时,要做到文明用语、礼貌用语,不得发布谣言、煽动等言论,体现协会人员的素质与水平。

 

微信、QQ工作群管理制度

 

为加强微信、QQ工作群(以下简称工作群)的管理,规范成员在工作群的言论,营造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交流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 工作群成员仅限于本协会会员、特邀会员、顾问加入,请各位自觉在“群昵称”修改真实姓名。

2. 工作群由秘书长负责微信群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工作群原则上仅限于发布内部公告、通知、业务沟通与交流、业务资料共享以及相关意见或建议。

4. 为了丰富工作群内交流,允许发布问候、没有违反违规及攻击性内容的纯娱乐性视频及文字。

5. 会员企业及关联单位需要发布商业性链接或宣传必须经秘书处审核后由秘书处统一发布。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商业性广告链接、游戏链接等。

6. 工作群成员应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严格自律,在任何时间,不得发表任何不当言论和视频,具体要求如下:

1)禁止发布政治敏感性话题或视频,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2)禁止发布涉黄,涉毒,涉暴等不良信息或视频;

3)禁止发布军事资料和新闻;

4)禁止发布有关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

5)禁止人身攻击以及暴光别人的隐私;

6)禁止在工作群漫骂、辱骂他人;

7)禁止在工作群以及朋友圈使用带有性别歧视、个人侮辱、宣扬暴力、色情、猥亵等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以及社会公德的不雅的言辞;

8)禁止在工作群以及朋友圈发布任何可能对本单位带来负面影响或不良后果的言论和视频;

9)禁止在工作群发布垃圾信息,红包,影响正常交流秩序。

以上内容请群内所有人员严格遵守。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