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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会制度

延边朝鲜族企业家协会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延边朝鲜族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总会)和延边朝鲜族女企业家协会、延边朝鲜族青年经营者联谊会(以下简称分会)为更好地履行协会职责,保证协会工作正常开展,维护会员共同利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所有会员须根据规定按时、足额交纳。

第二条  总会会费收缴标准:会长10万元/年;常务副会长2万元/年;副会长1万元/年;副秘书长、副监事长3仟元/年;会长团成员5仟元/年、会员2仟元/年。

第三条  会费收缴方式:以年交纳为原则,每年3月30日前由秘书处向会员收取会费。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会费不得用商品(物)替代,会费不得在其他个人账户停留一天以上。总会负责所有会费催缴工作,与每年3月30日前全部完成会员的会费上交工作。

在分会挂职的会员要在总会交纳会费。

各分会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费收缴使用制度,并任命专门的财务负责人后报总会备案,经总会同意后方可自行收取分会会费。

第四条  会费主要用途:

1. 日常经营管理开支(入会管理、会员管理、会员接待、外联管理等)。

2. 网页、微信公众平台、杂志等的制作、维护及发行。

3. 组织会员交流、会员培训及会员探访。

4. 组织大型互动活动(春季旅游、秋季运动会、年终总结大会、文艺演出等)。

5. 对协会工作做出奉献的会员予以表彰,对大力支持与帮助协会工作的个人、企业及外联协会予以表彰。

6、考察访问外联兄弟协会,进行经验交流与相互学习,参与外联兄弟协会的大型活动,根据需要在《接待、访问及赞助管理制度》的允许范围内予以资金赞助。

7、参与大型国际会议(世界韩商大会等)。

第五条  会费使用需在理事会监督下,严格按照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支出预算制,遵照“先报批,后使用”的原则,不得挪做他用,不得计划外使用。监事会要定期了解和监督会费使用管理情况。

分会会费使用额度规定如下:分会每年要向总会汇报会员名单及会费上缴情况,分会会费中30%上缴总会,以作为相互交流、会员培训及总会开展大型活动时使用,其余70%可以作为分会自主开展活动时使用。

第六条 会费管理按“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严格遵守规定的审批程序,有计划的使用会费。坚持会长一支笔审核管理体系,一切财务收支全部由秘书处财务部门负责管理。

第七条  会费收取标准如需调整,应由秘书处向会长办公会议提交申请,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总会秘书处。

2018年12月27日